发布时间:2025-04-05 05:03:05 来源:头条速递网 作者:明月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一起违法发放贷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详情,一银行“内鬼”张某收受贿赂、违规放贷,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资料显示,张某自大学毕业后,就入职某银行工作,2015年开始担任对公客户经理,主要负责为有贷款需求的客户办理贷款业务,所涉及的贷款项目有房贷、抵押贷、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2019年7月,张某接待了贷款中介李某和李某带来的客户。交流过程中,李某提出他可以招揽到有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需求的客户介绍给张某,希望张某可以放松申请材料审核的力度,只要贷款审批完成、顺利放款,李某会按照每笔贷款1%给张某一定的好处费。张某答应,之后便开始了和李某的合作。由于李某介绍的客户多是资质较差的中小微企业,因生产经营规模小,很难在银行申请到贷款。为此,李某通过伪造资产负债表、虚构购销合同等方式为这些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经营状况进行包装。收到李某提供的客户材料后,张某便心照不宣,不作进一步核实。张某还会帮助李某的客户对申报材料查漏补缺,确保材料质量达到审核标准。因此,李某介绍的客户可以顺利收到该银行的放款。张某共帮助李某成功办理了23个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业务,银行发放贷款共计1亿元。张某成功收到了好处费30余万元。直到2023年1月,这些业务中有多笔共计2100万元发生逾期坏账情况,张某主动辞职。而银行也发现了他收受好处费违规放贷的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张某作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又在金融业务活动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李某伙同他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023年10月19日,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2024年9月18日,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对于案件中伙同李某采取非法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的公司负责人,法院也作出了相应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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